华夏理财 男子挪用3.5亿元非法操纵证券市场 判决书未公开引发质疑
湖南的周勇军已经在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一年多时间华夏理财,但张洪江等近万名投资者仍未等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被判缓刑的判决书公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这些受害人迫切希望通过判决书了解周勇军将他们的3.59亿余元投资款“挪用”到安徽证券市场的真相。
周勇军是永州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是一名政治老师。据此前报道,在他“吃空饷”20年期间,公司以高利息为诱饵筹集资金15.28亿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其中,张洪江给周勇军指定的私人账户转入2900余万元投资款,至今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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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永州公安、法院迟迟不予立案的同时,投资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周勇军还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彭天杰、张陈顺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洗钱罪刑事指定管辖管辖决定书》透露,2023年前后,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天杰、周勇军等人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最终合肥中院判处周勇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目前已在其户籍所在地进行社区矫正。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然而,此案判决生效一年多后,合肥中院仍未按要求将判决书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许多投资人质疑,周勇军操纵证券市场的3.59亿资金是否与其非法集资犯罪有关,当地政府为何坚持组织受害人与周勇军签订“免刑”协议,以及当地警方迟迟不受理报案的原因。
对于判决书未公开的原因,合肥中院助理法官王伟表示不便接受媒体采访,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到研究室咨询。但白鹿新闻走访时,所有法院工作人员均不愿提供研究室联系电话。
著名刑辩专家范辰认为,周勇军可能因担心新罪或漏罪被发现而申请不公开判决书。根据相关法律,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同济大学多元解纷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徐文海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均强调,裁判文书上网的必要性在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强化司法监督。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个案处理向公众传达法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的一般信息,从而避免类似纠纷反复出现。
张洪江等投资人呼吁合肥中院依法将此案裁判文书公布于互联网华夏理财,以便更大范围内曝光周勇军及其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众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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